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关于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5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各类别和各领域国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高层次应用型拔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我校2016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为基础,重点突出课程德育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贯彻落实宪法精神和国家安全教育“三进”工作,加强思政课程体系建设和教材建设;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机制与考评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我校以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一、修订范围和组织方式
1. 本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按专业类别、领域进行,涵盖全部的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称工程硕士)和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称工程博士)。
2. 为适应我校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发展要求,便于进行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管理和把关,根据我校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授权点实际情况,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各授权点调整方案见表1,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各授权点建设方案见表2。
表1 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各授权点调整方案
调整后工程硕士各领域情况 |
覆盖原领域情况 |
序号 |
名称 |
代码 |
牵头单位 |
支撑单位 |
序号 |
领域代码 |
原领域名称 |
获权年份 |
原负责单位 |
1 |
电子信息 |
0854 |
电信学部 |
光电学院 软件学院 微电子学院 |
1 |
085207 |
电气工程 |
2005 |
电信学部 |
2 |
085208 |
电子与通信工程 |
1999 |
3 |
085210 |
控制工程 |
1999 |
4 |
085211 |
计算机技术 |
1997 |
5 |
085230 |
生物医学工程 |
2005 |
6 |
085202 |
光学工程 |
2004 |
光电学院 |
7 |
085209 |
集成电路工程 |
2006 |
微电子学院 |
8 |
085212 |
软件工程 |
2002 |
软件学院 |
2 |
机械 |
0855 |
机械学院 |
运载学部 (车辆工程) |
9 |
085201 |
机械工程 |
1997 |
机械学院 |
10 |
085234 |
车辆工程 |
2001 |
运载学部 |
3 |
材料与 化工 |
0856 |
化工学部 |
材料学院 |
11 |
085204 |
材料工程 |
1999 |
材料学院 |
12 |
085216 |
化学工程 |
1997 |
化工学部 |
13 |
085224 |
安全工程 |
2008 |
14 |
085235 |
制药工程 |
2010 |
4 |
资源与 环境 |
0857 |
化工学部 |
|
15 |
085229 |
环境工程 |
2001 |
5 |
能源动力 |
0858 |
能动学院 |
|
16 |
085206 |
动力工程 |
1997 |
能动学院 |
6 |
土木水利 |
0859 |
建工学部 |
运载学部 (船舶与海洋工程) |
17 |
085213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1998 |
建工学部 |
18 |
085214 |
水利工程 |
1997 |
19 |
085223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1997 |
运载学部 |
7 |
生物与 医药 |
0860 |
化工学部 |
|
20 |
085238 |
生物工程 |
2003 |
化工学部 |
8 |
工程管理 (非工程领域) |
1256 |
管经学部 |
|
21 |
085239 |
项目管理 |
2004 |
管经学部 |
22 |
085240 |
物流工程 |
2004 |
9 |
交通运输 |
0861 |
无 |
|
|
|
|
|
|
表2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各授权点建设方案
获批领域授权点 |
拟建设领域授权点 |
序号 |
领域名称 |
主干学科 |
支撑学科 |
序号 |
国家工程领域名称 |
牵头单位 |
1 |
电子与信息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电信学部所属其他一级学科博士点,软件工程 |
1 |
电子信息(0854) |
电信学部 |
2 |
先进制造 |
机械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2 |
机械(0855) |
机械学院 |
3 |
能源与环保 |
化学工程与技术 环境科学与工程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土木工程 |
3 |
材料与化工(0856) |
化工学部 |
4 |
资源与环境(0857) |
5 |
能源动力(0858) |
能动学院 |
6 |
土木水利(0859) |
建工学部 |
3.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由各类别和各领域隶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于跨学部学院及校区的相关专业,由类别和领域负责单位牵头组织相关二级单位开展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
1.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关于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5号)文件精神。
2. 充分借鉴、吸收国内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有益经验和先进做法,突出我校各专业门类、领域研究生教育的特色。
3.科学定位我校各类别、各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论文标准和导师队伍等方面与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区别,做好各专业门类、领域对该类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的顶层设计。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出发,依据行业及特定职业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设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4.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应有相关行(企)业专家参与。引导和鼓励行(企)业全方位参与培养标准制定、专业和实践课程教学、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学位论文指导及答辩等。
5.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体系应明显区别于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突出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特点。课程体系的设置应体现基础理论与实际应用的有机结合,更有利于研究生职业能力、实践能力、创业能力以及专业岗位综合素质的培养。课程授课应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校内教师和本专业领域行(企)业专家担任。
6. 加强各专业门类、领域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前沿课、实践类课程体系及校内外实验实践平台建设,明确专业实践学分要求,明确专业实践类学分的成绩认定、质量保障和效果评价办法。
7.注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求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内外实验平台、实践基地的实践总时间不低于6个月,其中校外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加强工程硕士专业实践,按照学位办【2018】14号文件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硕士专业实践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硕士专业实践应不少于1年。
8.明确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外导师的资格认定条件。原则上,校内导师应有1年以上实践经历,正在承担应用型科研项目或企业委托项目;校外导师可聘请行(企)业专家担任,具有副高级/高级职称;其中,工程博士的校内导师须为学校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校外导师应为本领域(行业)知名专业并具有正高级职称。
9.鼓励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考试衔接,具备条件的专业领域,培养方案中应体现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考试的衔接。鼓励与知名企业单位依托国家、省、市重大和重点工程项目,联合招收培养工程博士。
三、培养方案修订内容
(一)研究方向简介
类别和领域的研究方向简介部分,可介绍本类别和本领域的发展简史、现状及发展趋势,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以及联系。简介应内容全面,文字清晰,语言简练,重点突出本领域的特色、优势及影响力,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
研究方向的设置应跟踪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及专业技术领域发展前沿,使本领域培养的硕士和博士能够立足于高起点,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研究方向的设置应规范,既要高度凝练,又能体现领域的优势和特色,能够反映本领域发展的方向。领域方向不宜过窄、数量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10个。各研究方向的研究内容应加以简要介绍。
(二)培养目标
1. 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注重立德树人,注重思想价值引领,具有较好的相关专业领域理论基础、突出的实践创新能力、较强的实际问题解决能力、良好的职业素养的应用型拔尖创新人才。
2. 工程硕士的培养应突出“思想政治正确、社会责任合格、理论方法扎实、技术应用过硬”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特色,具体目标要求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掌握所从事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熟悉行业领域的相关规范,在行业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担负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3)掌握一门外国语。
3. 工程博士的培养目标是,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面向企业(行业)工程实际,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在相关工程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组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等能力,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为培养造就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奠定基础。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如下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1)基本素质要求:工程博士学位获得者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服务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工程伦理规范。
(2)基本知识要求:工程博士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本工程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工程技术基础知识;熟悉相关工程领域的发展趋势与前沿,掌握相关的人文社科及工程管理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3)基本能力要求:工程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组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能力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各门类、领域应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参考国家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培养目标。
(三)基本学制和申请学位最长年限
1.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2-3年,其中,综合改革试点工程领域、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为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比全日制研究生可延长1年,为2.5-4年。
2. 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4年,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
3. 在基本学制规定时间内,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完成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研究、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审查等各项工作。
4.申请学位最长年限(含休学时间):全日制及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不得超过5年;工程博士研究生不得超过8年。
(四)培养方式
1.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学校和实践基地联合培养方式,鼓励各专业领域与实践基地合作的定单式培养模式。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可以在学校认定的校内外实验平台、实践实训基地或实习单位完成,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2.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可安排在周末、节假日或晚上集中进行;对于人数较少的领域,可以安排与全日制研究生一起上课。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导师为责任导师,主要负责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组织开题、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指导项目研究和学位论文等工作,同时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有引导、示范和监督责任。校外导师协助解决学生在企业开展学位论文工作所需的研究条件,参与实践实训和学位论文的指导、学位论文质量监督和答辩等多个环节的质量把关。
4. 工程硕士的培养方式,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同等重要,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学习须按照培养计划严格执行,课程学习主要在学校集中学习,行业前沿课程和实践类课程也可在企业完成。
(2)专业实践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包括校内实验课(含上机实习课)、校内外专业实践课和学位论文研究实践三种实践方式,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
(3)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一定实践经验基础上,掌握对工程实际问题研究能力的重要手段。工程硕士的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应与专业实践相结合,时间不少于1年。
(4)校企联合培养是提高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方式。各领域应积极开展校企联合培养,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吸收企业优质教育资源参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产学结合、协同育人,提高校企联合培养质量。学校鼓励各领域与企业共建联合培养基地,探索合作共赢的长效保漳机制和高效的运行管理制度。
(5)导师指导是保证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鼓励各领域建立以工程能力培养为导向的导师组指导制,导师组应有来自各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指导经验的教师,以及来自企业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
5. 工程博士应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进行培养,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博士可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和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可在学校集中进行、也可以在我校认可学分的高校进行、还可以与全日制研究生在校一起学习。
(2)工程博士的学位论文工作应紧密结合国家、省、市相关工程领域的重大和重点工程项目,紧密结合企业的工程实际进行选题并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旨在培养工程博士的工程技术创新能力。
(3)工程博士的培养应采取校企导师组的方式进行,可聘请企业(行业)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并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知名专家作为导师组成员。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1.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要求
(1)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职业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能力要求,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满足职业需求为目标,以夯实基础、提高综合素养、强化知识应用和实践创新能力为核心,将行业组织、培养单位和个人职业发展要求有机结合起来。
(2)课程体系要努力与行业任职资格相衔接,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要紧密衔接;课程设置应体现夯实基础理论、注重实际应用、扩充前沿知识、强化实践能力。同一门类(领域)的全日制专业学位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应制定两套不同的课程体系,二者的必修课可保持一致。
(3)对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各专业门类、领域应根据该类研究生的培养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在规定学分范围内设置相当比例的应用性课程,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加大专业实践类课程比重。
(4)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类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理论课、行业前沿课、专业实践课和公共选修课等5大类。公共基础课为校级管理课程,由研究生院指定课程建设单位。各类课程都须明确任课教师,制定教学大纲;由校外专家担任主讲教师的课程,由该门课的校内联系教师负责与校外专家一起制定教学大纲。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中不包括专业实践课,该部分学分应由其它课程模块学分来补充,具体由导师根据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培养需要来确定。
(5)工程硕士的课程体系应体现先进性、模块化、复合性、工程性和创新性,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和工程硕士研究生个性化培养的要求。课程设置应以工程需求为导向,强调专业基础、工程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的综合培养,应注重发挥在线教学、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协同优势。各领域可根据自身特点,确定各类课程的内容和学分,以达到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能力和综合素养的要求。
(6)工程博士的课程体系设置,应满足国家关于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各领域应充分考虑工程博士的理论基础、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并参照学术学位博士的课程体系来设置工程博士的课程体系。工程博士的总学分不低于14学分,其中必修学分不低于10学分,选修学分不低于4学分。
(7)各类别、各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分设置应符合各类别(领域)国家教指委规定的学分要求。课堂教学16学时为1学分;专业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室实验、大型软件上机实践、校内外专业实践)总学分不低于6学分,其中,考虑到实验类课程强度比较大,该类课程8学时计1学分,校内外专业实践课按照周数计算学分,2周计1学分。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实践时间不少于1年,不计算学分。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课尽可能不超过32学时(2学分),严格控制不超过48学时(3学分);行业前沿课原则上以16学时(1学分)为主,上限不超过32学时(2学分)。
2. 专业学位硕士(含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构成
各类别、各领域专业学位硕士(含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构成见表3,可参照国家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制订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等文件,根据本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借鉴其他院校的先进做法,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和学分结构,确定具体课程内容。工程硕士的总学分应不少于3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24学分。
表3 专业学位硕士(含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构成
课程类型 |
课程 |
学分要求 |
课程要求 |
公共基础课 |
①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2 |
二选一 |
必修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 |
② 知识产权 |
1 |
必修 |
③ 信息检索 |
1 |
必修 |
④ 第一外语 |
2 |
必修 |
⑤ 工程伦理 |
1 |
工程类专业学位必修,其他类研究生可选修。 |
⑥ 除①~⑤外,各类别、各领域研究生须选修数、理、化、生等公共基础课,其中,数学课程要求:理工(不含数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生至少要修2门校管研究生数学课。 ⑦ 经管、人文、社科、外语、建艺、体育等可选校管课程《统计分析方法》或其它校管大类基础课程。 ⑧ 其它公共基础课程可从校管公共必修课和大类基础课等类课程中选修适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的课程。 |
≥4 |
理工类专业学位硕士生数学类课程≥2门。 |
专业理论课 |
① 本专业或跨专业的专业基础课 |
≥12 |
专业基础课或大类基础课≥2门,必修 |
② 本专业或跨专业的专业课 |
③ 除本专业的单列课程外,可从其它领域硕士课程或校管研究生课程中选修。 |
行业前沿课 |
① 本行业(技术)发展前沿课 |
≥2 |
鼓励联合校外专家开课 |
② 本行业(技术)标准课 |
③ 本行业的典型工程案例分析课 |
专业实践课 |
① 校内实验课 |
≥6 |
1)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必修。考虑到实验课的实际强度,①和②按课内学时计算学分,每8学时为1个学分,每门课最多为2学分;③和④按实践周数计算学分,2周为1学分;④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2学分)。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从其它类型课程中选修≥6学分的课程。 |
② 大型软件实训课 |
③ 校内专业实践课 |
④ 企业(社会)专业实践课 |
⑤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实践环节,不计学分 |
|
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要求不少于1年。 |
公共选修课 |
①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生形势与政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古代文学专题》4选1,必选; ② 人文、管经、体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全校性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培养类的课程,不计学分。 |
1学分 |
|
3. 工程博士课程体系构成
工程博士的总学分不低于14学分,其中必修学分不低于10学分,选修学分不低于4学分。工程博士的学分可由课堂授课学分、开题报告学分和中期报告学分构成。开题报告学分和中期报告学分各为1学分,为选修学分。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构成见表4。
表4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构成
课程类型 |
课 程 |
学分要求 |
必修课 |
公共必修课 |
①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 ② 第一外国语,2学分(外语优秀者可申请免修); ③ 《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1学分(硕士阶段已修过可免修,也可以用《文献检索》和《知识产权》替代); ④ 《工程伦理》,1学分。 |
≥6学分 |
大类基础课 与专业基础课 |
① 工程博士研究生至少要修1门校管课程中的研究生数学类课程;各领域可根据校管课程目录确定1门或若干门数学类课程作为本领域该类课程。 |
≥2学分 |
② 工程博士研究生应修1门本领域的专业基础课程或大类基础课程;具体课程名称目录由各领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学分 |
选修课 |
专业选修课 |
① 专业选修课可以是本领域的专业选修课,也可以是跨领域的大类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② 开题报告(1学分)和中期报告(1学分)课计入选修课; 各类专业选修课及学分由各领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4学分 |
公共选修课 |
①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研究生形势与政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古代文学专题》,4选1,1学分; ② 人文、管经、体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全校性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培养类的课程,不计学分。 |
硕博连读类工程博士研究生的总学分要求不低于40学分,其中必修学分不低于30学分,选修学分不低于10学分;没有工程实践的该类博士生须按照工程硕士专业实践要求进行专业实践;课程体系可以参照工程硕士和工程博士课程体系制定。
(六)课程建设要求
1.研究生课程建设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严把课程建设的意识形态关和课程质量关。明确各类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要求和授课方式,避免内容重复,因人设课。
2.对于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每门课程要编写对应的教学大纲,学部(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对课程大纲进行审核。课程大纲应包括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英文译名、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日历、考核方式、预修课程、参考书目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与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统一编号。
表5博鱼boyu体育官方各学部学院代码
学部、学院 |
下设院、系 |
编号 |
学部、学院 |
下设院、系 |
编号 |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 |
化工学院 |
0101 |
人文与社会 科学学部 |
人文学院 |
0701 |
化学学院 |
0102 |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
0702 |
环境学院 |
0103 |
MPA教育中心 |
0704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010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0703 |
化工机械学院 |
0105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建筑系 |
0801 |
制药科学与技术学院 |
0106 |
城市规划系 |
0802 |
精细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 |
0107 |
艺术系 |
0803 |
电子信息与 电气工程学部 |
电气工程学院 |
0201 |
工业设计系 |
0804 |
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 |
0202 |
国家示范性 软件学院 |
嵌入式系统工程系 |
0901 |
半导体技术学院 |
0203 |
服务科学与工程系 |
0902 |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
0204 |
数字媒体技术系 |
0903 |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
0205 |
软件工程系 |
090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0206 |
网络工程系 |
0905 |
生物医学工程系 |
0207 |
外国语学院 |
|
1000 |
建设工程学部 |
水利工程学院 |
0301 |
物理学院 |
|
1100 |
土木工程学院 |
0302 |
数学科学学院 |
|
1200 |
交通运输学院 |
0303 |
体育教学部 |
|
1300 |
工程管理系 |
0304 |
国际教育学院 |
|
1400 |
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 |
工程力学系 |
0401 |
国防教育学院 |
|
1500 |
船舶工程学院 |
0402 |
创新创业学院 |
|
1600 |
博鱼boyu体育官方 |
0403 |
城市学院 |
|
1700 |
航空航天学院 |
0404 |
继续教育学院 |
|
1800 |
微电子学院 |
|
1900 |
光电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 |
|
2000 |
机械工程学院 |
|
0501 |
盘锦校区 |
石油与化学工程学院 |
30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
0502 |
食品与环境学院 |
3010 |
能源与动力学院 |
|
0503 |
生命与医药学院 |
3020 |
管理与经济学部 |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
0601 |
文法学院 |
3030 |
工商管理学院 |
0602 |
商学院 |
3040 |
经济学院 |
0603 |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
3050 |
MBA教育中心/EMBA中心 |
0604 |
基础教学部 |
3060 |
3.教学内容要突出课程的实用性和综合性,理论讲授和实验研究相融合,突出最新科学技术成果的运用和实践研究。教学方法强调以学生为本、以能力培养为本、以职业导向为本。教学过程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调研、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和能力。
4.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的考核方式为课堂笔试(含闭卷、开卷);考查课程的考核方式可以是课堂笔试、口试或提交报告(含总结、综述、心得体会等)、课程论文等形式。专业实践课应采用现场操作、技能显示和专题汇报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进行考核。
5.鼓励教师修订和新编适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新要求的公共课程教材、领域核心课程教材、领域发展报告,科学构建开放的、竞争的、发展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核心教材体系。
6.课程评价包括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秩序监督。教学质量的评价包括研究生教育督导教师随堂听课评价和听课学生课程评价。
7.为提高课堂授课质量,将根据课程评价结果对授课教师进行考评,对连续3年考评结果在全部课程排名后5%的课程,更换授课教师。为提高开课效率,对选课人数低于5人(含)的课程(专业实践类课程、工程博士课程和国际研究生课程除外)当年予以停开,连续停开3年,将取消该门课程。
(七)专业学位论文工作
1. 专业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行业(领域)背景和应用价值,能够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学位论文工作应该与专业实践密切结合。各类别、各领域应根据国家各专业学位教指委要求,制订本类、本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具体要求,并严格执行。
2. 工程硕士的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课题,可以是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专题,也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等。论文可以采用产品研发、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
3.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自相关工程领域的国家、省、市重大和重点工程项目,并具有重要的工程应用价值。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应与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紧密结合,可以是工程新技术研究、重大工程设计、新产品或新装置研制等。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做出创造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行业标准、科技奖励等;成果应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并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对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从学术水平、技术创新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三个方面来评价,可以采取先召开专门的技术评审会、在举行学位论文答辩会的方式来评价,着重评价学位论文工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4.各类别、各领域培养方案应规定本类别(领域)研究生阅读有关文献的最低数量;明确研究生培养过程要求,包括开题、中期考核、学术交流、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查重及评阅、预答辩、答辩等各环节;规定研究生需要发表的学术论文要求、发明专利、行业标准和科技奖励等具体要求。
5.学位论文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应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较充足的工作量。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6.研究生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并且获得规定的学分,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7.专业学位论文应与学术学位论文分类评阅,由2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专家评阅。论文评审应审核要求:论文作者掌握本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的情况;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8. 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9.专业学位硕士答辩委员会至少由5位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组成。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成员为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八)毕业及学位授予
1. 修满规定学分,完成论文必修环节,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则准予毕业,对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发给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
2. 学位申请材料经学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授予专业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四、其它
本指导意见由研究生院培养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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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8日